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
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废止。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然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的,然后由自公布之日施行。
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扩展资料:
尤其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犯间谍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