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臧天朔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最终裁定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判决指出,法院量刑时已考虑到臧天朔积极赔偿死者、伤者和家属,并获得对方谅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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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好似吸毒?
死有余辜,赔偿个毛,自己愿意作死被人砍死,死有余辜。非要鸡蛋去碰石头,你鸡蛋碎了,跟石头有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