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据没有收到款对方以此要挟起诉可以反诉敲诈吗

2025-05-21 1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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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个借据的法律形式是有效的;
2、借款额度多大?如果借款额度很小,那么你输掉的概率是很大的,因为都不够立案侦察,好像立案侦察当作经济案件是有额度的;
3、公司常规的借款手续是什么,一般借款手续都是要有执行总经理或者执行总裁签字的,如果伪造的话,应该没有这个手续。作为财务如果他们不能找出这些证据,那么财务就涉嫌伪造,但是还是很难证明这个原告有问题;不过如果数额比较大,那么申请立案侦察是有效果的;因为一旦查出来可不是赔钱,可是刑事犯罪,他们承担巨大风险,只要你找到一些证据,进入了刑事侦察程序,一般来说不是职业罪犯,被侦破的概率就很大了;
4、这个官司纯粹打起来,你吃亏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大的。你公司提供一切证据都是属于对你不利的证据,因为是你提供的没有对方签字的东西,原则上,因为是你的公司,所以,一切都可能是你伪造的。
5、如果进入刑事犯侦察阶段,那么很多原来你无法获得的证据可以通过这个获得,包括必要的审讯,可以为你带来机会。
所以,聘请专业律师分析(不要着急聘请)胜算,同时报警。 如果不考虑你所说的实际情况,而单凭该借据的形式要件来看,这个借据是有效的。因为该借据上有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还有该公司的公章。
但从实质上来说,该借据是公司内部人员和财务人员串通做的。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相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我认为你应该积极应诉,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千万不可不出庭,因为这非常不利于维护你的权益   首先您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其次不知道借据是谁对谁的行为,如果是对不知情的外部人员就麻烦了,如果是内部人员自己勾结的行为那借条肯定是无效的。 无效的,因为你没有签字。 有无效要看证据了,你一定要多收集证据,那个借条有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你说是串通的,证据呢?光说不行,要证明哟。你们公司以前写借条都盖什么章? 据我所知,一般的公司都会把法定代表人的名章交给财务人员管理。
从单纯的表面证据来说,那张借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上面盖有公司的财务章以及你的名章。但如果按照你说的情况,该财务人员与他人勾结,伪造证明及证据,拟诈骗公司财产,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建议你报公安机关处理。
疑点3:财务人员保管上述印章,其私通的可能性及方便性非常大。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借据是他们的恶意串通所为.那么借据是无效的.
并且你有义务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样的借据没有效 此借据无效 ,因为作假的那个财务人员没有署名,单位的领导、会计主管都没有签字盖章,虽说借据上有公司的章但属那个作假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要举报到公安部门,纠其法律责任 无 无 1、赶快向公安机关报案.2、要这位财务人员将借据中的款项交待清楚,因为借据是他写的并盖有财务章(财务章是不是他保管?),说明这笔钱是他经手的,追查这笔钱的来胧去脉.只要公安机关介入,是真是假很快就会弄清楚的. 当然无效!关键是你要搜集证据,证明有人背后搞鬼. 如果是公司向财务借的,可以让他提供款项的来源,现金还是转帐,如果是现金,又是如何取得的,把钱的来笼去脉调查清楚,并要求其提供证据。 有效,但你可以报案. 挺可怕的。我们小公司也是什么东西都放在财务那边的。如果财务有问题,不就死翘翘? 应该不行啊 这样具有不真实性 让人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应该马上去更换啊 否则你的材料马上被祸害啊 我认为此借据是完全无效的,你说的此类借据是公司与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作为财务人员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要发生债务行为也必须有公司法人的书面授权书及亲笔签字,授权财务人员去借这个钱,在财务人员没有法人的授权下,私自利用公司行政章或财务章对外发生债务行为属违法行为,法院是不予采信的,并且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我认为你应该积极应诉,并收集相关的证据,千万不可不出庭,因为这非常不利于维护你的权益我认为此借据是完全无效的,你说的此类借据是公司与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作为财务人员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要发生债务行为也必须有公司法人的书面授权书及亲笔签字,授权财务人员去借这个钱,在财务人员没有法人的授权下,私自利用公司行政章或财务章对外发生债务行为属违法行为,法院是不予采信的,并且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重在事实.重在证据.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是假的.没有你的亲笔签字那份借据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任何签字,特别是没有经手的人员签字,你完全可以作为仿造证据的罪名反诉对方。因为事情已到了对方将公司上告的程度,如果不反诉的话,最终公司会吃亏。当然,你得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 你必须证明这张借条是假的。 这借据是有效的,因为财务章和法人章盖在借据上,是生效的法律上是承认的。现在唯一补救方法是,要找他们串通假凭证理由。否则输定了。 此借据在法律上生效!
问题很简单,如果你叙述情况是真实的,解决方法如下:
此借据是你公司与甲(内部人员)签定的借款合同,钱应打入你公司账户,如你
公司账户无此收入款项的痕迹,说明此款并未流入你公司。如甲能指出钱交给你公司
的某个人(乙),你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乙,问乙钱的去向,乙并未得到钱此事必败露。
只要抓住此案的要点:钱的去向,必胜诉!
如能请到一位高深律师,此事定事半功倍!
从表面看现象,那张借据应该是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并由财务人员填写,还盖了法人章和财务章。表面上看,对公司确实不利,但该借据不符合会计程序呀!法院是重证据的,如果公司曾经有向“内部人员”借款的事实存在,那么在公司财务部门必有凭证反映,如果是现金借款,在出纳的现金日记帐上可以找得到该借款记录,且该现金也必由出纳在当时缴存银行,因此,在银行存款账上也会有反映和记载,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存款银行的对帐单上也有记录。我想,法院的法官们是会做这个调查取证的。如果公司不存在向某人借款,当然以上都没有记录了。
再说,即使公司有向他人借款,也不是由财务人员写借据给对方,而是由出纳员开具“收款收据”给对方(摘要栏注明借款)。这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程序上的问题。还有,他盖上的法人章是不是公司的印鉴专用章?要知道,印鉴章只有在开具银行票据时才有效的(关键问题是贵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来说明?)
碰上这种事情先不要急,要敢于面对,一定要出庭!另外,你的财务人员有问题,要及时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