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直及德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20元/月,其他各县(市)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年。农村是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