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6.0.2.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6.0.2.2 Ⅳ类汽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