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地方制度为郡县制,汉朝地方制度为郡国并行制,两者的不同点有:
1、形式不同
秦朝地方设置郡县,将天下分为36郡。郡守为郡之长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而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地方在有郡县的同时,还有封国,分封的诸侯王,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
2、设立的初衷不同
秦朝设立郡县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汉朝采取郡国并行制的初衷是为了避免秦朝灭亡的悲剧,再采取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采用分封制利用同姓诸侯王避免地方叛乱。
3、作用不同
秦朝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4、弊端不同
秦朝大一统的郡县制有利于上层统治,高度集中的权力失去了监督与制约,握有权力者为所欲为。郡县制维持四五十年就出现大面积官场腐败,而且愈演愈烈。社会矛盾激化为官逼民反。
汉朝的郡国并行制,导致后期诸侯王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进而导致后来的“七国之乱”。
扩展资料
汉初改变秦朝郡县制的原因
一、避免前朝悲剧,过分激化社会矛盾。秦朝郡县制过分集中中央集权,导致官场极度腐败,社会矛盾严重激化,直接导致秦朝末年农民起义四起。
二、刘邦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因为缺少没有同姓诸侯王的护驾,同时设置封国也有利于平衡各方势力,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活力和发展。促进了地方政府恢复发展当地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四、随着中央和王国直接统治范围的相对缩小,有利于统治阶级把握各地的风土民情,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从而推动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秦朝:郡县制;
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这就是“郡县制”。
汉朝:分封制、郡县制,两制并行;
即,既有郡守、县尉,同时也将皇子封王,有封地,但汉景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推恩令”之后,分封王对皇权已经构不成威胁;
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上实行完全的郡县制,
汉朝鉴于秦朝早亡的教训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制度.
主要就是 封国制度与郡县制并行
一句话概括的
地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