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否认笔迹所写内容的司法机关可以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