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虽然,欠条字据人没有债权人的名字,但它仍具有法律意义,以此可确立欠款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可以做为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欠款凭证或证据。这种欠条法律是允许,认可的。因为,在中国,根据约定俗成的写欠条字据的习惯,书写格式,只要把欠款人的姓名,欠款金额多少,欠款用途,欠款的时间或还款时间写清楚了,一般都不写债权人的名字。不能说,欠据上没有债权人的名字,就不用还款,就想赖账,这是不行的,欠妥当的。
借条是他本人亲自写的么?如果是的话,就是有效的,因为未署名还款日期的,最迟还款期限是18年..如果他不承认的话,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核对笔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