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之规定,双方就民间借贷纠纷是可约定第三方法院管辖。
不可以约定和原被告及履行地无关的法院管辖。但是可以约定第三方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