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2、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3、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4、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
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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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做好禁毒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求各党政领导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区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指导督促,齐抓共管、综合治毒
禁毒工作继续坚持沿用领导挂点、禁毒委成员单位包帮街道办事处禁毒工作的做法,在校学生的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并层层落实责任,使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行为。
二、掌握毒情,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辖区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禁毒工作任务和指标,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禁毒工作方案》,将缉毒破案、收戒工作和对涉毒娱乐服务场所的查处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制定了工作责任制。
(二)大力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分局各相关单位以“粤安10”、“平安世博”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打击零星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和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为重点,坚持情报先行,积极发挥缉毒情报的导向作用,全警参与,全局联动,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检查管理,截断毒品的流通渠道,遏制毒品的蔓延
(一)以检查监督为重点,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分局会同区安监局经常深入到这些企业,检查、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公安分局站在做好世博会和亚运会安保工作的高度,着重加强对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二)严格按照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加大对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
禁毒办按照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在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成立了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治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积极协调、组织文化、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的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我国将首次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人民网-多措并举开展禁毒工作
(一)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二)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一、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二)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二、我国关于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一)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四)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五)走私、非法买卖、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我国关于惩处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
(七)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
(十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
(十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