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问题

2025-05-20 1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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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单位未对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商标印制委托人所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规定,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