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04年颁布。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