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年龄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3、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上述三项调整的养老金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