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报假警以诈骗罪名把我立案了,而且窃取了我所有档案和通讯信息,我该咋

2025-05-20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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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报假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而是报警人捏造的,那么报警人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 匿、毁 灭 证 据或者提供虚 假 证 言、谎 报 案 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 物而窝 藏、转 移或者代为 销售的;
  (四)被依法 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