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