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此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您说的这种情况,连续工作八小时不允许员工就餐,侵犯了《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工作时间规定明显不符合社会常理。
这个问题,劳动法肯定没有规定。但是,不给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肯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