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只是在办理公证时,不知公证机构是否向爷爷奶奶问明有无丧失生活能力的人,如果已问明,爷爷奶奶坚持要给孙子,且合同已履行完毕,应该没有办法。如果公证处问了,残疾儿子生活怎么办,爷爷奶奶表示儿子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办法。如果确实儿子无生活能力,要求受赠人尽一定义务。在《合同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残疾儿子确实生活成问题,在爷爷生前孙子尽了义务,死后就不尽了,可以要求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作为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可以看当地法院对此的看法。因为法条上是致赠与人死亡的继承人才可以。如果公证处没有问,有争议,但不好打官司 。
过户给孙子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