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完,需要把外管证(外出经营证明)原件及完税凭证原件交到地税部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核销。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1.7.3—0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业务描述】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报送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