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检验检疫局要求:
1. 货物在入境时,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板条箱、木箱、垫板、木托盘、滑道木以及其他作为运输材料的木料)被发现有害虫传播或者传播的迹象时,就需要对入境货物进行处理,因为很多在进口国不存在的毁灭性的植物性病虫害,在进口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或者木质产品上均可以存活。
2. 入境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携带树皮,因为树皮可以携带大量重点检疫的病原菌,同时树皮也可以成为各种农业害虫栖息地和害虫二次侵染的媒介;树皮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检验程序,还会影响化学熏蒸的处理效果。
3. 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的证单中包含是否使用木料的包装声明。
检验检疫局除了对经过消毒处理的木质包装认可之外,对于按照ispm15号标准打上认可标识的木质包装或者铺垫材料也是认可的。
为了降低木质包装的检疫风险,木质包装应该用永久性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临时消毒,但临时和不长久的消毒处理只能在处理的有效期限内抑制害虫的传播。如果使用的是木质包装,在下列的情况下确保此木质包装没有病害痕迹、没有传播病虫害可能性时才可以实行即时放行:
1.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预先用进口国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理过,并出具有关处理证书;
2. 所有的木质包装材料都有符合ispm15标准盖制的印章,而且在包装声明中也要陈述出此印章的有效性。
对木质包装进行处理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有使用未处理过的木质包装,入境货物将接受专门的隔离检疫以及跟踪检疫。
在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入境时,每一个包装声明中都必须包含有无树皮的声明,表明此次货物的木质包装所用木料中是否有树皮,因为澳方要求树皮被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