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14%以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个意思是说,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