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按照总公司每个季度分配的比例来报的企业所得税,不是自行申报的话,那么是不用填写年度申报表的,具体你可以问你的税务专管员,让她在他的系统里面一查询就清楚了。
按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额来进行分配比例得出分配所得税额。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税发〔2008〕28号 第十九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