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3.0.3 对于形成配碰禅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培尘算建筑面积条文说明:2.0.5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吵雀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根据前面二条,“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就是可以上人的,不上人的不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