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我省今年招2100名公务员4至6月份报名
其中政法系统500余名,各乡镇党政机关1500余名
今年我省预计将有16.8万大学生要就业,我省出台七条措施实施九项计划扶持毕业生就业:计划招录2100名定向公务员;选拔1.4万名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大学生创业可获5万到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这是西部商报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A.就业计划
1.公务员招考下月启动
据省人事厅厅长庞波介绍,今年我省将为政法系统、各乡镇党政机关定向招录约2100多名公务员。其中政法系统招录500余名,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1500余名。招录工作将于4至6月份全面展开,凡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其他人员都可报名。其中将重点选拔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在4月下旬,我省将在兰州举行首场全省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10个省内外甘肃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将现场教大学生如何创业,随后报告团将分别奔赴各地进行巡回报告活动。
2.1.4万名大学生下基层
今年我省将由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扶持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的4000多名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通过资格认定、公示、考核的办法,安置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与此同时,将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这项选拔计划将在3月底发布公告,4月份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培训,考取教师资格证,5月份进行报名,8月份统一考试,并安置到位。另外,继续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等项目。
3.新疆建设兵团接受4300名毕业生
我省还将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两种方式通过省内外市场进行输转就业。下月起,将邀请新疆建设兵团十一个师来我省进行招聘活动,组织各有关市州和高校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对接,落实43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协议。同时,邀请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来我省招聘高校毕业生。在10至12月期间,省人事厅还将组织有关市州和大中专院校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B.优惠措施
1.全省取消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
我省还将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市、州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自主创业最高可贷200万
为了解决大学生创业无资金的难题,省劳动保障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淑仁介绍,对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申请,可获得5万元额度的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获得2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均为3年。对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