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法庭判决检查院可以不去人么?

2025-05-19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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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案件法庭判决检察院是需要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