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生育保险与生孩子的地方不一样,怎么办

2025-06-20 2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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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报销包括3项内容:生育费(难产、自然、剖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手术)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由生育保险基金将报销费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

  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只有参保职工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才可报销。

  届时,报销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补发给个人;报销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也不得向个人追讨。

  非农业户口城镇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程序与所需资料
  首先,是确认怀孕,进行妊娠检查,并有医院开具妊娠证明,加盖医院诊断公章和社保章。
  其次,到所在地附近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准生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妊娠证明,户口簿。
  再次,到社会保险部分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资料有:
  1妊娠证明,加盖医院诊断公章和社保章。包括复印件。
  2.准生证,包括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包括复印件。
  4.社会医疗保险小册子和医疗保险卡,包括他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