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为支付装修费用签发支票一张,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50万元。乙

2025-05-19 1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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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丙商场享有的票据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对于支票,其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其6个月不行使消灭。
丙公司对于乙公司的追索权涉及到丙公司提示付款是否在出票日后10日内,如果在此期限内,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乙公司会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因为开具空头支票导致银行拒绝付款,但银行并未支票债务人,所以不能向银行行使追索权。如果丙公司提示付款日期在出票日后10日后,那么丙公司丧失了对其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权。
丙公司对乙公司的首次追索权自被银行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对出票人的追索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