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4个员工有近20个月未领到工资,巳经仲裁开庭审理,2016年5月16日接到公司辞退信,辞退时

2025-05-23 14: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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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申请仲裁庭一并审理,不能一并审理的另行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仅20个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在仲裁庭审理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仲裁庭一并审理,不能一并审理的,另行申请仲裁维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回答2:

他是补办的手续!不用管他!该有的赔偿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