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按伤残程度赔付,需要多少钱要看具体情况。
工伤保险赔付项目由以下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住院天数支付;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转往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经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器械的费用,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限额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选择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人身损害的规定执行。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6、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8、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70%,六级60%。
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10、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对于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的再次 鉴定费用,按所在省市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申请人负担。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作额度,导致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全国各省份地区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具体费用由当事人和律师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案标的额协商确定。
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