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保护合伙企业的相对人的权利。2、另外从法理上来分析,新合伙人要加入合伙之前,有义务对合伙之前的债务债权已经有了解和约定;合伙人内部的约定,相对人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知道。
这只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如果你是债权人你就会觉得很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