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生产的旁站工作。4、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拒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