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所以,要将犯罪嫌疑人的面部遮挡。
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经法院宣判之前,仍然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所以,不可以将其真实面孔公布于众。
犯罪嫌疑人经过审判后定罪才是罪人,如果在后期侦查过程发现的证据不足,就要无罪释放,如果将嫌疑人的面总部公布与众,嫌疑人可以起诉司法机关侵犯公民隐私权。
东施效颦,学西方那套所谓保护人权的东西,完全不符合咱们的感情。人权当然是要保护,但是,在咱们这个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国度,首先应当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世,应当千方百计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而那些作奸犯科之徒,大多没有廉耻之心、没有罪恶之感,不但没有必要为他们遮脸、遮羞,保护他们所谓的隐私,而且应当将他们的嘴脸彻底暴露出来,令广大人民群众看清他们的面目,他们才不会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套用过去的一句老话,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残忍,对犯罪分子不应当有隐私权可言,只有将他们完全暴露在阳光下,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我们从电视上看到将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进行遮挡,这是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格尊严权。
该处罚的处罚,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的。
亲。因为犯罪嫌疑人有隐私权。而且。嫌疑人只是嫌疑。亲采纳下
这你的分犯人犯得罪严重到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不,如果剥夺记者就可以不遮挡,没剥夺就得问犯人愿意露脸不,应该一般犯人做错了事都不会露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