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1] 是中国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与金于书面达成《绍兴和议》,两国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宋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进贡银廿五万两,绢廿五万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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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 赵构!
隆兴和议
隆兴和议是继绍兴和议之后南宋与金朝订立的第二个屈辱和约。宋孝宗即位后欲进攻金朝,收复中原,于起用老将张浚等发动“隆兴北伐”,却于隆兴元年(1163年)在符离被金军击溃。朝臣汤思退等群起攻击张浚北伐误国,力主和议。孝宗动摇不定,下罪己诏,罢黜张浚,任用汤思退等妥协派执政,并下令撤防,遣使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年)十二月,在金朝大军胁迫下达成和议。主要内容为:金宋两国皇帝以叔侄相称;改“岁贡”称“岁币”,银、绢各减五万,为二十万两匹;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东)、海(今江苏连云港)、泗(今江苏盱眙北)四州外,再割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与金。因和议至次年即乾道元年(1165年)正式生效,故又称“乾道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