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充电宝不可以托运。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扩展资料
飞机上携带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将锂电池单独放入原零售包装、塑料袋或保护盒内,或在暴露的电极贴上胶带,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锂电池自爆自燃。
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