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单位需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签合同,满一年需要支付11个月工资,因为入职一个月后的11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辞退,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保险肯定也没缴,那就需要补缴或者给予你一定经济补偿。按规定应该是这样,单位如果不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试用期合同从属于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你不想签,公司有权辞退你,既然他没辞退你,况且你们已经构成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你就可以起诉他的,要求制服呢双倍工资,另外补缴社保。
你可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还可以主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还应多支付1个月的工资给你,当然如果社保没交也可以要求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并且根据第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作出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
没有办法,没有合同的限制谁也帮不了你。
没办法了,看看能不能起动劳动法,补尝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