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市(地级)、地区有什么区别?

2025-05-23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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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地区的工作部门(这里不能叫组成部门)由派出它的上级机关负责业务指导,是虚级的行政区域,仅仅是代替省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督察的职能。地区在70年代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现在只有西藏、新疆、内蒙古、贵州、青海、黑龙江还设有地区。 地级市(以前称专区级市,因其由省直辖,行政地位和地区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在建国后是设在某一区域内比较重要的工业城市,辖域以市辖区为主,农业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这一时期的地级市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改革开放后,为解决地市并存、城乡分割的弊端,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开始逐步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现在多数省份已经取消了地区。地级市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是实级的行政区域,设有人民代表大会。

回答2: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地区,是中国大陆的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权,而是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20世纪80年代起,大部分地区撤销,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 而地区也由虚级行政区变为实际的第二级行政区。现存的地区主要存在黑龙江、西藏和新疆等省区。

另外地区也指北京市区县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管理的过渡的特殊乡级行政区。

回答3:

  1. 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2. 地区,是中国大陆的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权,而是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20世纪80年代起,大部分地区撤销,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 而地区也由虚级行政区变为实际的第二级行政区。现存的地区主要存在黑龙江、西藏和新疆等省区。

    另外地区也指北京市区县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管理的过渡的特殊乡级行政区。

回答4:

地级市有一部分是地区首府,还有一部分是和地级市级别一样的工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