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首先,这个木工是不是你朋友直接请的,如果是那就构成了雇佣关系,死者作为雇主,除非其具有明显的过错,否则所有损失费用均应由你的朋友承担. 其次,如果你的朋友反建房工程包给了包工头,死者是包工头请来的,则死者系包工头的雇工,其死亡赔偿费用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但你的朋友作为发包方,如果把工程发包给的这个包工头没有建设资质,则你的朋友要与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你仔细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
一、一个人在不情愿状态下的工作是效率低下的,甚至出了低劣产品。所以要让每个人工作状态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所以老板和木匠都有责任。木匠不情愿就和老板明说。要就不接,接下来就要做好。老板有责任,人家归心似箭,你知道情况,还要让人做。人家可能迫于压力和情面接,但就做不好了。
二、这个老板太黑了,给人好处,就明着给。不要玩这一套手段。如果这个房子做的好的话,他还会把这个房子给木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