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们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试用期的具体条例,如果没有可以算公司违约,向有关部门控告起诉。
麻烦采纳,谢谢!
如果你还保留着合同,那份合同是有效的。请保留好。试用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可以认为是意思的真实表示。 其实也无妨,你先干着,等到期满看怎么说。只要不影响你工资,爱签不签。因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事不说,有事的话,拿你保留的合同说话。绝对有效。
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公司以上述所谓理由说劳动合同无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你可以不用理睬。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见劳动合同法87条)。
试用期内签的合同不能说是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那不对呀,试用期也要签合同啊,不行就重签一个。
要看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