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主要是指人的姓名、名声、名誉、荣誉等,也就是“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人的物质利益、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权”。“追求”就是争取。名和利是满足人们欲望,实现人生追求的一条途径、一种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活在世上,必然会有各种各样的需求,也就是欲望。 欲望可分为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物质上的条件,就是我们说的利。而精神上的需要,受到尊重、自我实现等,就是名。
《尹文子·大道上》:“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后汉书·种暠传》:“其有进趣名利,皆不与交通。” 唐 韩愈 《复志赋》:“惟名利之都府兮,羌众人之所驰。”
“名”主要是指人的姓名、名声、名誉、荣誉等,也就是“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人的物质利益、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权”。“追求”就是争取。
“名利”是因人而异的,不同的人会为不同的“名利”而发“追求”之力。“名利”也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的人,会追求不同“档次”的“名利”。 一介平民,会为班组长的认可或几分钱的利益,而绞尽脑汁苦苦追求;一个普通职员,会因为手中的一点权利,在接受“当事者”一次宴请或几条香烟的贿赂或几句廉价的恭维中,视为人生的“成功”而沾沾自喜;一位鄙视权利和金钱的学者,也许会为一篇学术论文的署名而犹豫不觉;一位权倾一方的执政者,因为没能实现心目中更为远大的“目标”而郁郁寡欢;一位“富可敌县”的商人,为早一天完成“富可敌省”的理想而疲于奔命。
现实中人们对“名利”的追求造成社会的前进,但不择手段的追名逐利,不遵记守法,违反道德的“低档次”的“名利”观,是被社会唾弃。人类社会推崇的是遵纪守法,在道德范围之内的“高档次”的“名利”观。
就是注重虚荣,输赢或者名誉财富。重名利肯定是不好的,但是如果只是有一个人这样说就略为片面了,要多方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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