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到政务中心要么是领取鉴定结果,要么是单位申请了再次鉴定需要再进行鉴定一次。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