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重。严格来说,酒驾致使一人死亡并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根据《最高院刑事量刑意见》第9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可知,积极赔付受害者,可以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