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科斯定理的逻辑很吸引人但私人主体本身经常不能解决外部性所引起的问题只有利益各方在达成和实施协议中没有麻烦时科斯定理才适用。但是.在世界上,其至在多方有利的协议可能的情况下,协商并不总有效。
有时利益各方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是因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各方在协议及遵守协议中所发生的成本。在我们的例子中,设想迪尼和珍尼讲不同的语言,以至于为了达成协议他们将需要一个翻译。如果解决狗叫问题的收益小于翻译的成本,迪先和珍尼就选择把问题留下不解决了。在较为现实的例子中,交易成本不是翻译的支出,而是起草和执行合约所需要的律师的支出。
另一些时候谈判简单地破裂了。战争和罢工的经常出现表明达成协议可能是困难的,达不成协议也可能代价高昂。问题经常是各方都竭力要达到更好的交易,例如,假设迪克从养狗中得到500美元的收益,而珍尼由于狗叫要承受800美元的成本。虽然珍尼为迪克放弃狗而进行支付是有效率的,但还有许多会引起这种结果的价格。迪克想要750美元,而珍尼只愿意支付550美元。当他们就价格争执时,爱叫的狗这个无效率的结果仍然存在。
当利益各方人数多时,达成有效的协议特别困难,因为协调每个人的代价高昂。例如,考虑一个污染了附近湖水的工厂。污染给当地渔民带来了负外部性。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污染是无效率的,那么,工厂和渔民可以达成一个协议。根据协议渔民要为工厂不排污而支付。但是如果有许多渔民,要协调所有的人以便与工厂协商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