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还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2025-06-20 14:54: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招用尚未领取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已经领取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回答2: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等等。

回答3:

还是有可能的。有些单位为了规避法律,故意跟职工签订老劳务合同。但是,认定劳动合同
或劳务合同,关键是要看
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存在经济上、人身上的依附性,职工从事的又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那么可以认定为
名为劳务合同
实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