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协议内容不属实,还有可能是对方欺诈所致。如果属于一方恶意欺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