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 陪餐人员在值勤当天吃学生套餐,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 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 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 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1.是有帮助的
2.负责人跟学生一起吃饭才能感受到学生的氛围和饭的质量
3.跟平时的检查不一样,平时检查的话厨师就那一天做的特别好,平时的话有时候都能吃到小石子
4.建议跟学生一起吃饭,觉得饭不好吃又没有改善的时候,就知道学生为什么吃泡面了
5.以后都一起吃饭,吃一周两周是没什么效果的
6.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