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若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约定确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则应按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