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本只有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2025-05-19 1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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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案例提到离婚证一词,那么显然双方选择的是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8条第7款规定 ,双方在离婚时必须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至第2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那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 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根据综上所述,该案例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户口本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