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在男方居住地办的,后来丢了,去女方户口所在地能否办理

2025-05-21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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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回答2:

使用旧身份证不影响离婚诉讼。新身份证没办下来,可以使用户口簿予以证明。 且由于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了男方处,诉讼只能在现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

回答3:

好收拾收拾

回答4:

不可以,从哪里办理应该去哪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