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追加原告
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0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