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看你怎么处理。
1、如果原公司制度的不合理属于违法,如社保不缴纳、劳动合同不签订等,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一经认定,当即可以离职
2、如果只是一般性的不合理,如某些制度过于严厉,不能作为举证理由
3、合理的离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向主管、主管的再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时提交电子的书面的离职邮件
2)邮件中必须明确声明,我将于(一定不要写成“申请于”)一个月后某日离职,请提供工作交接责任人
3)发送后,拍照取证,保留好
4)一个月后离职
4、如不属于以上情形,不办理离职手续去别的公司上班,特别是如果是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原公司如果愿意可以告你的,当然,告你的时候他也要算清楚你的离职给他们造成损失几何?
奉劝一句,既然自己选择到了某个公司工作,就要恪守做人的准则。人家可以有不善,我可以求好去,不可以不守规则。否则,我们自己从有理变成了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