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存根给客户,是严重不对的。
2、发 票已作废,存根丢失,按照作废发 票丢失处理。需要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然后接受税务局处罚
3、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 使用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 票。发生发 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